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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最大“官告民”案握手言和 歷經13次調解
原標題:麻城最大的“官告民”案握手言和
黃岡新聞網(鄂東晚報)消息(通訊員張瑾 黃美澤 黃培英 汪建明)11月17日,通過黃岡中院、麻城法院兩級聯動調解,國土部門收回某置業公司建設靜電機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一案被欠繳的土地出讓金6615萬元。
2014年4月25日,該置業公司在麻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活動中,競得總面積為66705.9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一宗,成交總價為1.4億元。合同簽訂後,麻城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合同約定將出讓宗地交付給該置業公司,該置業公司除第一批支付的3000萬元土地出讓價款依約履行外,其餘出讓價款均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麻城市國土資源局多次向該置業公司催要尚欠6500萬元土地出讓款未果。2016年7月8日,麻城市國土資源局將該置業公司一紙訴狀訴至黃岡中院。
承辦法官胡美琴接手該案後,查明2014年4月25日,在拍賣該宗土地時,麻城市政府成立的某指揮部承諾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該宗地的水、電、路三通,該置業公司獲得該宗使用權後,交定金3000萬元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並簽合同約定於同年5月25日、12月30日,分兩次分別支付7000萬元土地出讓款,約定按1‰計算違約金,按6%標準計算利息。截至2017年3月21日,該置業公司共向麻城市國土資源局支付瞭7700萬元土地出讓款,餘款6300萬元未支付,該置業公司對涉案土地進行瞭部分開發。
該置業公司接到訴狀後,於今年5月16日向黃岡中院提出反訴,稱某指揮部沒有修通該宗土地道路違約在先,對公司開發建設涉案土地產生瞭一定影響,請求判令某指揮部承擔公司違約的違約金及利息,請求麻城市國土資源局、麻城市政府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3000萬元,並承擔反訴的訴訟費。黃岡中院高度重視該置業公司反訴的請求,另成立合議庭負責反訴。
本訴、反訴雙方爭議較大,使原本較為簡單的合同糾紛變得更加復雜。因案情復雜,負責該案的黃岡中院兩個合議庭都找到現任麻城法院院長潘敬秋,希望兩級法院發揮“一體化”優勢,通力合作化解這場矛盾糾紛。兩個合議庭認真研究案情後,認為如果現在嚴格按照標準計算違約金和利息,該置業公司根本無力承擔,公司將面臨倒閉。兩個合議庭商量一致認為,不能讓國有資產流失,涉案土地的土地出讓金必須按拍賣價上交;違約金和利息必須按上級規定的標準計算,靜電機保養不能因為違約金和利息標準過高使公司倒閉。
兩個合議庭決定通力合作,將本訴和反訴部分合並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本訴與反訴的法官意見高度統一,溝通到位,隻有調解結案才是解決雙方糾紛的最好方法。調解前征求雙方訴求,很難達到一致,合議庭拿出瞭具體調解方案:拖欠的土地出讓款必須收回,保證國有資金回籠;巨額的滯納金較重,嚴格按標準交,企業會垮掉,按照最高院的案例,合理調整違約金和利息,按銀行貸款利息負擔。
兩個合議庭法官經過庭前調解、證據交換時調解、開庭審理中調解、庭後調解,前後十三次調解,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該置業公司自願於2017年10月8日前向麻城市國土資源局支付欠繳的土地出讓款6300萬元及違約金315萬元。麻城市人民政府在麻城市國土資源局足額收到6615萬元款項後第二天啟動涉案土地旁邊道路立項工作,雙方放棄其它的訴求請求。
至此,這起涉訴標的達一億多元、拖欠6千萬元土地出讓款的麻城最大的“官告民”案以政企握手言和圓滿結束。
(責編:袁一鳴 夏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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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該置業公司在麻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活動中,競得總面積為66705.9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一宗,成交總價為1.4億元。合同簽訂後,麻城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合同約定將出讓宗地交付給該置業公司,該置業公司除第一批支付的3000萬元土地出讓價款依約履行外,其餘出讓價款均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麻城市國土資源局多次向該置業公司催要尚欠6500萬元土地出讓款未果。2016年7月8日,麻城市國土資源局將該置業公司一紙訴狀訴至黃岡中院。
承辦法官胡美琴接手該案後,查明2014年4月25日,在拍賣該宗土地時,麻城市政府成立的某指揮部承諾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該宗地的水、電、路三通,該置業公司獲得該宗使用權後,交定金3000萬元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並簽合同約定於同年5月25日、12月30日,分兩次分別支付7000萬元土地出讓款,約定按1‰計算違約金,按6%標準計算利息。截至2017年3月21日,該置業公司共向麻城市國土資源局支付瞭7700萬元土地出讓款,餘款6300萬元未支付,該置業公司對涉案土地進行瞭部分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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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合議庭法官經過庭前調解、證據交換時調解、開庭審理中調解、庭後調解,前後十三次調解,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該置業公司自願於2017年10月8日前向麻城市國土資源局支付欠繳的土地出讓款6300萬元及違約金315萬元。麻城市人民政府在麻城市國土資源局足額收到6615萬元款項後第二天啟動涉案土地旁邊道路立項工作,雙方放棄其它的訴求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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