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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從北京奧運到北京冬奧——訪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巖發佈時間:2017-07-30 17:24 星期日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記者 魏巍

????今年7月31日,是中國北京獲得2022年第24屆冬季奧運會主辦權兩周年的日子,也是一個有法律意義的日子。根據《主辦城市合同》要求,申辦冬奧會成功兩年內,舉辦城市要為奧林匹克權益提供充分持續的法律保護。冬奧會申辦成功兩周年之際,《法制日報》記者專訪瞭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巖。

????劉巖參與瞭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籌辦、舉辦以及善後各個過程,擔任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副部長。北京2008年奧運會展示瞭中國良好的法治形象,留下瞭寶貴的精神財富和文化遺產。劉巖熱切期盼2022年冬奧會,辦成精彩非凡卓越的法治冬奧。

????法治奧運的開篇

????記者:中國有兩次申辦夏季奧運會的經歷,一次是1993年,一次是2001年。聽說,您兩次都參加瞭。是嗎?

????劉巖:是的,這兩次申辦奧運會我都有幸參加瞭。申辦奧運會是個過程,每次大約兩年多時間。你提到的兩次申奧,應該說是分別結束於1993年和2001年。不過,在這兩次申奧過程中,申辦委員會都沒有法律工作部門,我也沒有從事法律業務。

????記者:法律事務部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劉巖:面對數量巨大、關系復雜的法律事務,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成功後30餘天,奧組委籌備辦公室就設立瞭法律事務組。在奧組委成立的當天,就單獨設立瞭法律事務部。法律業務從奧運會籌備到善後,各階段都很繁忙,並不是像許多同志想象的那樣在臨近賽時才開始繁忙。

????記者:為什麼這麼早就單獨設立瞭法律工作部門?

????劉巖:奧組委面對的法律問題十分復雜,需要落實的法律文件很多,例如履行《主辦城市合同》等等。

????記者:有沒有人願意向奧組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劉巖:有多傢律師事務所向奧組委表示,願意提供法律援助。

????記者:奧組委為什麼沒有接受法律援助呢?

台中二手廚具收購????劉巖:奧組委不在《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之內,奧組委應當做守法模范,不能同弱勢人群爭奪法律援助資源。

????記者:在大型體育賽事組織機構中,此前成立過專門的法律工作團隊嗎?

????劉巖:沒有。奧組委籌備辦公室成立法律事務組和奧組委成立法律事務部,在中國舉辦國內國際大型運動會的歷史上都是首次。

????記者:您怎樣評價北京2008年奧運會法治工作?

????劉巖:北京奧組委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和奧林匹克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復雜性兩個大背景下,全面開創瞭奧林匹克法律實踐。奧組委出色的法律工作業績,為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實踐和奧林匹克法律實踐做出瞭重要貢獻,形成瞭極有二手餐飲設備收購價值的精神財富和制度遺產。

????記者:能說2008是法治奧運的開篇嗎?

????劉巖:中國法治奧運的開篇,始於2001年北京申辦奧運會取得成功之時,而不是始於2008年。

????奧運法律團隊不可或缺

????記者:奧運會雖然是一場體育競賽,其背後的準備工作、保障工作林林總總。法律保障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劉巖:例如,奧組委需要訂立大量的合同,需要取得和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需要支持贊助企業維護權益,需要應對和解決爭議事項,還要參加法治宣傳和奧運立法工作。法律事務部要為奧組委決策提供法律支持,要為奧組委防范法律風險。此外,法律事務部還要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針對奧組委的若幹刑事犯罪、治安違法行為,如倒賣門票、詐騙、偽造公文等。

????記者:北京奧組委曾拉出大隊人馬去雅典奧組委實習,唯有法律事務部被東道主拒絕。這是為什麼?

????劉巖:雅典奧組委對此有所考慮,我們充分尊重,不便過多評論。但是,可以想象,法律文件包括大量的合同文本,是締約方意思自治的產物,其中的商業條款和其他敏感條款不能公開。所以,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很難尋找奧運法律工作的榜樣,隻能別無可選擇地邊探索邊前進。

????記者:這意味著一切要從零開始?你們面臨哪些具體法律事務?

????劉巖:雖然毫無經驗,一切從零開始,但法律事務卻一項都不會少。法律事務部常規工作將近20項。例如,研究法律問題、分析法律風險,提出應對方案;起草重要法律文件,代表奧組委出具證明文件、辦理法律文書;監督落實《申辦報告》、《主辦城市合同》、申辦保證書;參加委內各部門牽頭的重要談判;統一管理委內合同、協議、備忘錄事務;歸口管理知識產權保護事務,辦理登記、註冊、備案等手續和許可使用事宜;配合境內外司法或執法機關依法查處侵權行為、治安違法行為和偵查犯罪案件;參加立法工作、法治環境建設和法制宣傳;協助中國奧委會、國際奧委會處理關聯北京奧運會的法律事務;協助國際體育仲裁庭工作,等等。

????記者:面對陌生的奧林匹克法律業務,奧組委有現成的人才可用嗎?

????劉巖:在2001年,北京奧運會申辦成功之時,我國奧林匹克法律事務理論準備不足,學術研究零散,實踐積累貧乏,人才儲備稀少,熟悉奧林匹克法律事務的律師和教師幾乎沒有。但是,我們有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奧運情懷,能夠堅持不懈地在摸索中推進工作。奧組委法律業務中最大量的工作、最重要的任務、最敏感的事項,都由法律事務部員工承擔。奧組委在法律工作中充分信任律師,但絕不單純依賴律師。律師們出色地承辦瞭奧組委委托的業務,得到廣泛贊譽,特別是在解決疑難法律問題上發揮瞭重要作用。

????記者:外籍律師也參加台中中古設備買賣奧組委工作瞭?

????劉巖:當年奧組委共聘請瞭兩傢律師事務所,都是十分著名的法律服務機構,國際化程度很高,一傢總部設在北京,另一傢總部設在美國,在北京有分支機構。兩傢律師事務所承辦奧組委業務的絕大多數律師都是中國籍,也有多位香港律師和外籍律師參與工作。

????記者:在奧組委法律實務中,最繁重的工作是什麼?

????劉巖:奧組委每項法律業務都不輕松,我主要講兩個方面。其一,最大量的業務共兩類,具有奧林匹克事務特殊性的合同業務和保護知識產權、協助查處侵權的業務,這兩類業務直到2009年善後工作階段,累計八年各有幾千件,若都由律師承辦則花費太多。其二,最敏感、最富有挑戰性的業務,是針對國際慣例、國際奧委會規則與中國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沖突、縫隙,分析風險,提出對策,維護權益,請求並協助政府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問題。

????記者:隱性營銷是一個比較熱門的話題,也是奧運法律事務中特有的一個點,請你多介紹一些相關內容。

????劉巖:隱性營銷也有“隱性市場”或“隱性市場行為”的叫法,這不是我國法律法規中的概念。我們認為,隱性營銷行為是暗示本企業(或本商品、本服務)與奧運會相聯系,但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圖案或文字),屬於違背商業道德但未必違反法律法規的營銷行為。制止和防范隱性營銷,既不是法律事務,也不屬於知識產權保護范疇,但法律工作者積極支持奧組委市場開發部門處理隱性營銷問題。

????記者:剛才您在論述隱性營銷時,使用瞭“我們認為”的表述。難道其他人士有不同的認識嗎?

????劉巖:你的提問很敏銳。有些人士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和我們認為的隱性營銷統稱為“隱性市場行為”。事實上,在這些人士所稱的隱性市場行為中,既包括違反法律法規的侵權行為,也包括不違反法律法規,但違背商業道德、違反國際奧委會規則的行為。

????北京奧運會的法治經驗

????記者: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是國際奧委會最關心的議題嗎?

????劉巖:國際奧委會確實十分關心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至於是不是最關心的問題,應另當別論。國際奧委會有很多需要特別關心的問題。比如,以運動員為中心、賽事安全保障、商業運作問題等。

????記者: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成功後,中國立法采取瞭哪些行動?

????劉巖: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成功後不到3個月,北京市人民政府頒佈瞭《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其後又過瞭3個多月,國務院頒佈瞭《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這些行政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及時填補瞭我國在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縫隙,成為我國奧運史上一項開創性工作。所以說,法制環境是成功舉辦奧運會的硬件條件之一,也是實現法治奧運的必要條件。《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頒佈在先,如與《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不一致,當然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為準。

????記者:現在來看,《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對北京冬奧會夠用嗎?需要哪些完善?

????劉巖:《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頒行超過瞭15年,確實無法滿足北京2022年冬奧會籌辦工作的需要。近年來,我國先後修訂瞭《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有關法規,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國際條約的銜接也更加緊密。與此對應,《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在保護手段、處罰方式等方面與現有法律法規脫節錯位,需要盡快理順關系。同時,奧運會與經濟的結合進一步強化,對合作夥伴、贊助企業的依賴有增無減,國際奧委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趨多趨嚴,加之侵權案件日益增多,更加凸顯瞭修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急迫性。北京2022年冬奧會申辦成功以來,一些企業不斷利用“冬奧會”等專有名稱和相關知識產權進行商業活動。由於歷史原因,《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不可能提及北京冬奧組委的權利主體地位和冬奧會有關標志,這給工商、海關等行政機關目前的執法帶來困難。今年2月,北京冬奧會和殘奧會市場開發正式啟動,這種矛盾更加突出。

????記者:冬奧會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應當遠遠不止《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吧?

????劉巖:是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主要是講知識產權保護,冬奧會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絕不限於知識產權問題。當年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的主要工作內容,剛才我已經大體講瞭一些。相較於北京2008年奧運會,兩個奧運會面臨的法律事務類型基本持平。奧運會由開幕到閉幕,最精彩的部分隻有十幾天,但為瞭這十幾天的精彩,卻需要漫長的準備與繁雜的善後。當下,北京攜手張傢口正在積極籌辦2022年冬奧會,當年奧組委法律工作成果,很值得冬奧組委繼承、發展、創新。

????記者:在奧運籌備和舉辦期間,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環節表現如何?

????劉巖:我國有很好的行政執法體系。當年北京奧運會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主要依靠各級工商機關和各地海關的行政執法。這樣做比奧組委提起訴訟要效率高得多,而且制止侵權更為有力、更加及時,國際奧委會也給予瞭高度評價。所以說,有中國特色的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做法很適合中國當代國情,相信這些經驗對於北京冬奧會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非常具有借鑒意義。

????記者:您提到奧組委有大量合同要簽訂。在簽署合同方面,您認為冬奧組委應該註意的是什麼?

????劉巖:北京奧組委一般意義采購合同的相對方,都不具有奧林匹克市場營銷權利,需要在采購合同中加以約定,即形成瞭合同中的反隱性營銷條款,這是奧組委合同中極具奧林匹克特點的內容。在奧組委的合同中,不僅重視商務安排和知識產權約定,而且重視社會責任。比如,要求合同相對方在環保、勞動等方面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國際規則。奧組委在這方面已經走在瞭國內訂立商務合同的前列,成為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率。我認為,當年奧組委已有的經驗要借鑒,好的部分要傳承,冬奧組委甚至應進一步發展。

????記者:法治奧運對法治中國建設,會產生怎樣影響?

????劉巖:法治奧運的法治氛圍不會因為奧運會的結束而消散,反而會成為一種長久的存在,繼續規范與此相關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務。比如,關於知識產權,有評價說,“宣傳瞭那麼多年的知識產權,不如奧運知識產權宣傳取得的效果。”一次奧運會,讓全國上下瞭解瞭奧林匹克知識產權,進而瞭解瞭其他知識產權。這就是借助瞭奧運會宣傳力度大的優勢,完成瞭一次效果良好的普法活動。可以說,搭上瞭奧運會這趟宣傳列車,宣傳效果具有非常好的深入性和延續性。此外,最顯而易見的影響就是奧運會的舉辦促進瞭北京市民環保意識快速提升。

????記者:從這個角度來看,奧運會的舉辦,對舉辦城市的法治管理水平是否有明顯的促進和提升?

????劉巖:實踐表明,我們做許多工作的初衷是為瞭辦好奧運會,但最終卻取得瞭超越奧運的效果。通過對奧運會的法治化運行,政府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瞭提升。北京針對2008年奧運會進行立法工作時,市政府提出“我們的奧運立法不僅僅是針對奧運會進行立法,而是針對今後的城市管理進行立法”。這其實是在立法方面站高一位。

????法治冬奧需要依法辦事

????記者:復制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法律事務工作,能否滿足北京冬奧會的法律事務需求?

????劉巖: 由於有成功舉辦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經驗積累,舉辦2022年冬奧會的壓力有可能略為減輕些。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國情的發展,國際環境和國際體育組織的變化,加上立法工作的特點,冬奧會法律工作需要完善的地方仍有很多。法治奧運需要法制環境,法制環境需要各方遵守法律法規來營造。當萬事俱備,隻欠法律工作時,如果奧運大船起航,恐難以一帆風順。

????記者:我國首次舉辦冬奧會,賽事涉及事物的龐雜,您如何看待特事特辦?

????劉巖:特事特辦的本意就是不按法律規定辦事,這是違背法治冬奧初衷的行為,也是同法治中國建設背道而馳的行為。搞拆遷戴上瞭為冬奧而拆遷的帽子,按照特事特辦的方式操作,主辦機關最終可能很被動。所以,奧運的事情必須依法辦理,不能搞特事特辦,法治不會因為奧運而改變,隻會因為奧運而更紮實地被尊重、被遵守。基於奧運會的特殊性和特殊地位,在籌備和舉辦奧運會時更應該做守法模范,這種示范效應是最好的法制宣傳。冬奧會必然會涉及到立法、普法、守法、執法四個層面的法律問題。對於行政執法,許多人認為奧運期間必然較平時更為嚴格。其實,行政執法隻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就完全可行瞭,這套程序和標準既適用於奧運之中,更適用於奧運之外。應該以冬奧會為契機,多考慮如何建立一套出色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比如北京和張傢口之間的執法協調、不同業務口之間的執法協調。

????記者:舉個例子,某行政機關按照法律規定審批某項業務需要15天,但因為涉及奧運會,實際隻用瞭5天就完成瞭審批,這難道不是特事特辦嗎?

????劉巖:我不知道這個例子的細節,所以隻能抽象地談談。法律規定審批某項業務15天完成,本意是指最長時限是15天,絕不是說每次審批都必須用足15天;如果5天就完成瞭審批,且不含違法情節,這隻能說是依法辦理,而不是特事特辦。

????記者:最後,北京冬奧會與2008年奧運重要區別是北京與張傢口攜手,兩地該如何協調立法差距呢?

????劉巖:其實,北京2008年奧運會也有京外城市合作辦賽事項,帆船帆板比賽在青島,馬術比賽在香港,足球預賽在上海、天津、沈陽、秦皇島。內地與香港在法律方面有許多差異,雙方在承辦奧運會賽事上合作得很好,沒有涉及奧運立法協調的問題。外國主辦奧運會時,也有本國其他城市承辦若幹比賽的情形,並不罕見。更有甚者,澳大利亞主辦墨爾本奧運會時,馬術比賽在北歐國傢瑞典舉行。針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許多學者比較關註北京與河北以及張傢口的立法協調問題。我的看法是,京冀兩地或京張兩地的行政執法協調問題更為重要,更值得研究,與其關註立法協調問題,不如研究行政執法協調問題。北京針對2008年奧運會開展立法工作,有很成功的經驗,值得河北以及張傢口借鑒,但不必照搬,無須看齊,隻要相互協調即可,協調並不意味著絕對相等相同。重要的是借舉辦2022年冬奧會的時機,全面提升地方法治建設,進一步促進城市管理水平,為城市科學、智慧發展留下寶貴的制度財富。

責任編輯:楊姣姣726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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